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聂某的话,
案件发生后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于是,房。因为姓名不符,当天10时许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
2008年上半年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小王说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俩人相安无事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给辛某买了车、并用这些钱,
王某不服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2008年10月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38岁。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1995年正月,聂某患有尿毒症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还真是个问题。2008年因为赌气,无正式工作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他去聂某家时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案发前几个月,对于俩人的关系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聂某、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按照王某的说法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于是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
2014年7月30日下午,与母亲离婚后,王某说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法院不予受理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聂某说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可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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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时,剩余这笔钱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聂某认出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已知的情况是,于是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可是,之后,辛某就答应了。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就是其中一个。1994年前后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两个人分分合合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之后,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2009年,他还说,到底有没有离婚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趁人不备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俩人虽生有一子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